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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鉴定新规之“悬疑地带”

添加时间:2013年1月25日   来源: 成都资深律师     http://www.zslscd.com/
近日,我省交警部门率先在国内公布五家经过审核备案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这对司机来说,意味着遇上车祸损伤,损失评估可以自选机构“鉴定”(详见本报7月26日a2版),然而,这些鉴定机构是否能保证科学公平?费用如何?鉴定机构出具的结论报告,对警方的定案能起什么作用?记者针对上述一些问题,展开了调查———
焦点
赔多赔少当事司机最揪心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省连续发生多起因为“赔多赔少”而造成的纠纷。例如今年5月份,一辆“桑塔纳”被追尾,损伤部位为后保险杠和后厢地板,有关部门的评估定损为1176元,而肇事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仅为200元,相差如此之大,让司机不知如何是好。今年6月份,在福州市某商场旁,一辆出租车将商场外的不锈钢灯架撞坏,经评估定损为1430元,而保险公司评估的损失仅为300元,最终这位的哥不得不自己掏了1000多元……诸如此类尴尬不少司机可能都遇到过,他们不明白:我们该听谁的?
如果说,“赔多赔少”仅仅是当事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争执,而更多的时候,交警部门需要通过各种技术鉴定来划分事故的责任,因此,一份科学、公平的鉴定书对当事人来讲就显得特别重要。
“但事实却远远比这个复杂,当事人基本上是没有任何选择的权利。”某鉴定机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发生事故后除开轻微事故,对损失无异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外,对损失有异议,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并由交管部门自己或者指定专业人员进行鉴定,但其中会出现“为办案而鉴定”,甚至会导致虚假鉴定的出现。其次,各个司法部门下属各个鉴定单位对鉴定的尺度、标准往往掌握并不够统一,结果不同地方的鉴定结果不一,而即使当事人不服,也无法上诉或者要求重新鉴定。
我省这次实行检验鉴定评估社会化,司机可以自己选择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目前在国内尚属超前,并且已经引起了其他省份的广泛关注。那么,究竟这种新的尝试将能带来什么样的社会影响?
观点
司机:
最重要的是公正
采访中,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司机,有的司机表示对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了解很少。而有过鉴定经历的司机则是满心欢喜。的哥江先生说,以往发生交通事故后,办案的交警一般请运输公司或者汽车维修企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检验鉴定,而这些人的资质或者鉴定的公正不知道有没有保证,此外,过去有关人体损伤的鉴定必须到公安机关内部检验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间长,不少司机为此损失惨重。现在可好了,实行交通事故检验鉴定评估社会化,这些担忧和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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