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险条款产生重大误解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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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5日
来源:
成都资深律师 http://www.zslscd.com/
最近我因保险合同,卷入了烦恼的讼诉,庭审中保险公司被我问得哑口无言,满以为胜卷在手,宣判书下来,却输惨了:因《人身保险投保书》没有实质性保险合同条款,也没有一式两份,投保人在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诱导下误认为是“意向书”,在《人身保险投保书》上签了字。后在保险公司业务员与工作人员的误导下又将“现金价值”误解为“本金”,计算银行利息后认为合算,而投了保。后来才知道“现金价值”其实只是“退保返还金”。
本来十分简单的在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上双方签字,一式两份,来证实双方的真实意愿,而保险公司却用《人身保险投保书》去认可“保险合同条款”,先诱导投保人签订《人身保险投保书》,致使投保人“云里雾里”的产生误解。产生纠纷后就用投保人签了名的《人身保险投保书》证实你已经理解“保险合同条款”,同又拒绝提供投保人已经签字的“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公司没有签字!而恰恰这又是最关键的能确凿地证明“保险合同条款”是在签订“人身保险投保书”后,才让投保人见到的,从而能推翻“人身保险投保书”所载对“保险合同条款”己理解之说。而法庭往往只考虑财大气粗的保险公司的说法,对身为平民百姓的投保者的意见是不采信的,投保人是从由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中分析得出的反驳理由,法庭却以没有提供反驳证据为由不支持投保人的反驳意见!且保险公司提供的一份伪证,伪证败露后当庭撤回,投保人用它作为证实其存在欺诈行为,法庭却以“已经撤回”为由驳回投保人的主张!投保人有说不出的悔恨。
损失千把元人民币,不会导致家破人亡,但受愚弄的感觉将相伴终生,而且对方宣称:有几个亿,愿意奉陪将官司打到底。人民法庭应该是尊重证据能证明的法律事实的地方!跟财产有什么关系呢?而且输了官司之痛更让人揪心!投保人开始动摇对法律尊严的崇敬信念,原来庄严的人民法庭也是“有理无钱莫进来”的地方啊?!投保人为了不动摇对法律尊严的信任,愿将这场官司打到底,直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看人民法庭是讲理还是讲钱,证实与旧社会的法庭有没有区别,请网友帮投保人出主意!一审败了,期待二审,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