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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3年3月9日   来源: 成都资深律师     http://www.zslscd.com/
【法规标题】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财税[2008]137号
【颁布时间】2008-10-22
【失效时间】
【全文】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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