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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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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公安机关应在多少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添加时间:
2013年8月6日
来源:
成都资深律师
http://www.zslscd.com/
交通事故当事人受伤治疗终结后,15日内应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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