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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成都

交通事故:私了要签协议不履行调解可提起诉讼

添加时间:2014年8月27日   来源: 成都资深律师     http://www.zslscd.com/
自行协商处理事故应有协议

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允许当事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但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填写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等内容的协议书或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当事人也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履行调解可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没有达成协议报警的,应向交警提供有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交警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应当场调解,并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不适用调解,交警可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调解没有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可自选机构鉴定评估
精神病的医学鉴定、伤残等级评定和财产损失由具有资格的社会鉴定、伤残评定、评估机构进行。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机构并委托其进行检验、鉴定、评估。
交通事故八种情形需报警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或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轻伤的,财产损失较大的,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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