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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成都

样品买卖中的质量瑕疵担保

添加时间:2014年9月28日   来源: 成都资深律师     http://www.zslscd.com/
样品通常是指从一批货物中抽取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加工、设计出来的,用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按货物样品确定买卖标的物的买卖,出卖人交付的货物应当与样品具有相同的质量。样品买卖是一种特殊买卖,其特殊性表现在以货物样品来定标的物。订货交易多采用凭样品买卖方式,样品买卖标的物的品质标准是按照样品来确定的,也就是说,标的物的品质与货样相同是当事人关于标的物品质的约定。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样品买卖要求有样品存在,而且样品一般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就存在。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以样品来确定标的物的品质或者表明凭样品买卖的意思,如果出卖人先向买受人提供样品,而后双方订立合同时未明确表明进行的是样品买卖,则双方不成立样品买卖,所以,按照商店中摆列商品购物不属于样品买卖。对于是否是样品买卖发生争议的,买受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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