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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能否适用合同法?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23日   来源: 成都资深律师     http://www.zslscd.com/
   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而进行民事活动(如买卖或定作等),发生的法律关系,能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而进行民事活动(如买卖、定作等)发生的法律关系,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不以书面形式为要件。合同的形式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表现形式,属于合同的形式要件,其作用在于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和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认定当事人履约情况的客观根据。口头形式的合同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被广泛适用,凡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或当事人未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取口头合同,其优点是简便易行,可以适应社会经济生活快速多变的需要,但缺点是在发生纠纷时不易分清责任。对因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而产生的纠纷,可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关于对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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