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8980058693
首页
律师简介
房产法规
事故索赔
合同订立
业主维权
合同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鉴定

房产法规事故索赔合同订立业主维权合同知识租房知识合同保全事故鉴定合同法规事故诉讼物业管理刑事法规刑事动态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8980058693
联系人:王定刚
四川 成都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方法和策略

添加时间:2016年7月22日   来源: 成都资深律师     http://www.zslscd.com/


    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具体操作:
      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
      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 15 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 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交通事故栏目组温馨提示,以下内容或许对你有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知识,也可以在栏目交通事故赔偿案例中寻找相关知识。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成都资深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980058693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