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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成都

要约的撤消和撤回

添加时间:2016年9月12日   来源: 成都资深律师     http://www.zslscd.com/
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   
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价人。   
 (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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