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今天发布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专人或者设立专门小组办理涉及残疾人的案件。
根据《意见》第二条,办案工作中,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同残疾人联合会等人民团体、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涉案残疾人所在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的沟通联系,主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共同做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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