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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成都

我国有关于存货人对仓储物检查权的规定吗

添加时间:2017年6月21日   来源: 成都资深律师     http://www.zslscd.com/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保管人在仓储物的占有期间,仓储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存货人。
  存货人为了防止货物在储存期间变质或有其他损坏,有权随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但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行为,不得妨碍保管人的正常工作。
  如果保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存货人检查仓储物并提取样品,仓储物发生变质或有其他损害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点击咨询合同法律师/panyu/lawyer/p1ll1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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