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8980058693
首页
律师简介
房产法规
事故索赔
合同订立
业主维权
合同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保全
房产法规
事故索赔
合同订立
业主维权
合同知识
租房知识
合同保全
事故鉴定
合同法规
事故诉讼
物业管理
刑事法规
刑事动态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
18980058693
联系人:
王定刚
四川
成都
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情形
添加时间:
2017年11月2日
来源:
成都资深律师
http://www.zslscd.com/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了合同当事人一方可请求撤销合同的情形: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订立的合同。
(一)错误
(二)虚伪意思表示
(三)胁迫
(四)不正当影响
(五)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隐瞒房屋重大瑕疵 买卖合同被判撤销
2.论债权人代位权构成和效力
3.撤销权的分析
4.债权人代位权的几个问题
5.“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构成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成都资深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980058693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