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8980058693
首页
律师简介
房产法规
事故索赔
合同订立
业主维权
合同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法规
房产法规
事故索赔
合同订立
业主维权
合同知识
租房知识
合同保全
事故鉴定
合同法规
事故诉讼
物业管理
刑事法规
刑事动态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
18980058693
联系人:
王定刚
四川
成都
第118条 ←总则 第七章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添加时间:
2018年2月12日
来源:
成都资深律师
http://www.zslscd.com/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释义】本条规定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通知。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必要时,应当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五条释义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3.合同法第九十二条释义
4.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释义
5.第13条 ←总则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成都资深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980058693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