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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刚
四川
成都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添加时间:
2018年3月15日
来源:
成都资深律师
http://www.zslscd.com/
(1)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为前提。(2)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处理事务。(3)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委托事务达成一致,即成立委托合同关系,而不以当事人的实际履行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4)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也可以为有偿双务合同。至于有偿与否,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协商而定,法律原则上不予干预。(5)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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