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为感情受骗,离婚男子公然抢夺前妻手链,作为自己的“青春损失费”,结果换来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的惩罚。
2011年,28岁的沈某和比自己年长2岁的女子莉莉登记结婚。“婚后一年,莉莉才告诉我她患有癫痫。”沈某交代说。今年年初,沈某听说莉莉曾结过两次婚,有过两个孩子,而在婚姻存续期间,沈某多次发现莉莉和其他男子有暧昧短信。感觉受到欺骗的沈某一气之下向莉莉提出分手,2014年4月两人协议离婚,协议中写明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也无共同债权债务。
离婚协议签订后,沈某便感到后悔。“结婚时父母送给女方1.5万元彩礼,我还花了5000多元给她买手机,结婚后又把4万元收入交给了她。”沈某这样说道,“办理离婚时,忘记将这些钱算进去了,事后才想起来。”
沈某认为自己在前妻身上付出了金钱与感情,然而离婚时却什么也没拿到,这岂不是“亏大了”。但离婚手续已经办妥,无法进行更改,沈某后悔之余便开始苦思冥想:怎么样才能弥补自己的损失
离婚两天后,沈某约莉莉见面,并向她提出复婚,遭拒后他将莉莉佩戴的项链以及手机强行拿走。莉莉考虑到两人刚离婚不久,不想将事情闹大,也就作罢。此后,沈某又几次三番向莉莉提出复婚要求,均遭到拒绝。
一日,沈某与莉莉在街头偶遇,沈某再一次向莉莉提出重归于好,莉莉并未答应,沈某冲动之下拽走了莉莉的手链。
近期,案件移送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相关证据证明沈某在作案前和莉莉已无任何财产纠葛,其公然夺取莉莉的手链行为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