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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

添加时间:2013年1月25日   来源: 成都资深律师     http://www.zslsc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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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
  款费用的,应当向业主出具专业经营单位的发票,并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为由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
  第三十四条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分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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