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8980058693
首页
律师简介
房产法规
事故索赔
合同订立
业主维权
合同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索赔
房产法规
事故索赔
合同订立
业主维权
合同知识
租房知识
合同保全
事故鉴定
合同法规
事故诉讼
物业管理
刑事法规
刑事动态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
18980058693
联系人:
王定刚
四川
成都
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由谁
添加时间:
2013年3月31日
来源:
成都资深律师
http://www.zslscd.com/
如果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抢救费和超出车辆投保限额的情况一样,则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知。但事后该基金会的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出事故却无法理赔 保险没有号到出事才知道
2.爱车投保九个问题值得注意
3.车险索赔指南
4.附加险
5.满分司机违章肇事保险公司终审被判理赔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成都资深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980058693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