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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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9日
来源:
成都资深律师 http://www.zslscd.com/
潘葱烊?沙书强 1月22日,包工头谢某拖欠25名工人37万余元工资,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悉,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法。而谢某是乌市以该罪名被公诉的第一人。
“我自愿认罪。”当日,在法庭上,谢某低声说。
公诉人指控称,2012年,谢某承包了四家建筑工地部分工程,并雇用工人进行施工。截至去年9月,上述4个项目工程施工方给谢某支付了60余万元,谢某通过转移、逃避等方式未支付25名工人劳动报酬37.39万余元。公安机关立案前,劳动监察部门从谢某处追回19.6万余元。
最后,鉴于谢某的认罪态度,公诉人提出判处拘役6个月至1年半的量刑建议。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