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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成都

未投交强险如何赔偿

添加时间:2013年9月27日   来源: 成都资深律师     http://www.zslscd.com/

      

      未投交强险如何赔偿
      
      
      朱军律师(13073781351)
      
      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系强制险的性质,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履行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有利于充分保护受害人依法获得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就不应上路行驶,但未投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也并非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唯一必然原因。
      在一些地方法规中也有这样的规定,比如江苏、北京等地,由机动车方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予以赔偿,超过部分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每个车辆所有人都负有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义务,投保义务人未能履行投保义务的,都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本律师认为,机动车方系投保义务人,如果机动车方未履行投保投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法定义务,机动车方不管是负同等责任还是部分责任,都应对第三者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在投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无过错赔偿的责任原则,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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