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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成都

以盗窃为业 十年坐四次牢

添加时间:2014年5月15日   来源: 成都资深律师     http://www.zslscd.com/
被告人韦某参,不务正业,好逸恶劳,以偷盗为生,在十年的时间里,就四次因盗窃而入狱。在第三次出狱不到十五天,又因盗窃再次入狱,最近,被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2年12月31日约14时,被告人韦某参窜到玉林城区龙船市场,用镊子扒窃了在此购物的马某婷上衣口袋里的现金20元。韦某参扒窃得手后,被公安民警抓获。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还查明,被告人韦某参曾三次因犯盗窃罪,2002年5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4年3月3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5月3日被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第三次于2012年12月19日刑满释放。为严肃国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勤劳致富光荣,不义之财不可取。被告人韦某参把生活寄托在偷盗上,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因此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四次入狱,教训尤为深刻,人们应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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