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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成都

醉酒伤人事件

添加时间:2014年6月12日   来源: 成都资深律师     http://www.zslscd.com/

  只因怀疑他人抢生意,家住靖宇县的路某酒后砸伤三人。近日,靖宇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7月25日,经营汽车轮胎修理生意的路某酒后回到店内,眼看自己生意冷清,而隔壁同样经营汽车轮胎修理生意的曲某店中却是生意红火,路某气不打一处来。路某与曲某虽是亲属,但自己经营轮胎生意多年,资金、技术各方面相比曲家都要略胜一筹,然而生意却比不上曲某家,路某料定肯定是曲某从中做了手脚,抢了自家的生意,嫉妒心让路某瞬间失去了理智,酒后的路某跑去质问曲某,并与曲某及曲某的妻子杨某发生激烈争吵。

  愤怒之下,路某用铁撬棍将曲某和杨某的头部打伤,后曲某的父亲赶来与路某理论时,路某用铁撬棍将曲某父亲的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被害人曲某及其父亲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路某主动到靖宇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靖宇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路某与被害人曲某本系亲属,两家同系经营汽车轮胎修理行业,只因路某心胸狭隘,怀疑被害人抢了自家生意而采取过激行为,用铁撬棍将三被害人打伤,致一人重伤、两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路某自首,且能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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