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宾阳县鼎盛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存在“一房二卖”现象,该公司执行董事、法人被告人张园和监事、出纳员被告人江燕被检察机关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2月14日,宾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起合同诈骗案。(合同诈骗罪咨询成都律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6月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张园、被告人江燕以宾阳县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将鼎盛•名门华府小区的39套商品房,卖给余卓才等39人,分别收取首付款或全部房款,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该公司在受害人支付购房钱款后,又于2008年1月18日将这些房子卖给崔志杰和邱惠玲。当年1月22日,崔志杰、邱惠玲二人在房管所将这39套房子备案。此外,戴冬春和唐雪芬分别在该公司购买一套房子,均发现另有买主,存在一房两卖情况。据统计,该公司一房两卖的,共有41套商品房,涉案金额1570728.7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宾阳县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被告人张园和江燕是直接负责人员,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追究相关刑事责任。2011年8月25日,宾阳县检察院向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园辩称,她们将房屋卖给崔志杰和邱惠玲,是因为当时公司资金紧张,便向崔志杰二人抵押借款,但因没有固定资产,无法进行抵押,只好将为办好预售证的3号楼部分房子进行抵押,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回购协议》。虽然这39套房产备案归崔志杰二人所有,但《回购协议》规定,只要公司还钱和支付利息给这二人,就可以拿回这些房子。双方办理完备案等手续后,崔志杰二人借给公司200多万元。因此被告人张园认为不存在合同诈骗。
当天庭审持续近八个小时,法院将择日宣判。
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