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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骗婚团伙将“黑手”伸向农村大龄单身男

添加时间:2015年6月13日   来源: 成都资深律师     http://www.zslscd.com/
  骗婚 四大特点

  ● 诈骗金额大

    ● 侵害对象多为农村高龄或“有缺陷”的单身男子

    ● 集多次、流窜、结伙作案于一体

    ● 虚构事实骗取对方信任

  见习记者 章宁旦 记者 邓新建 黄义涛 刘苑桂

  去年5月至今年3月,骗婚案频频在广东省梅州市各县区出现,先后有不少受害者上当受骗。这些受骗者多是来自农村,而且年龄基本上都超过30岁。他们交了多则四五万元,少则1000多元的彩金后,领回“美丽新娘”,岂料没过几天“新娘”就人间蒸发消失得无影无踪,让受骗家庭欲哭无泪,不少人因借钱娶妻还背上一身债务。

  策划这一系列骗婚案的,是来自广东省平远县、梅县和江西省寻乌县的犯罪团伙。他们角色明确,分工合作,有人负责在平远县、丰顺县、蕉岭县和寻乌县、会昌县等地方寻找大龄未婚男青年,有人在广东梅县、平远县及江西省寻乌县物色女孩子扮演待嫁“新娘”,拉上一帮人充当“亲属”,把相亲大戏演足,骗取彩金后就逃之夭夭。从近期梅州法院受理的案件统计,这伙骗子先后骗得19名被害人财物合计30余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平远县人民法院对这个骗婚团伙进行了一审宣判,12名被告人以犯诈骗罪被判处4年9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假结婚真诈骗

  今年3月,梅州警方接到受害者刘某的报警称,自己刚娶回的24岁老婆“小丽”收了红包、彩礼以后就不见了,至今无法联系。3月22日,这伙人在梅县石扇镇准备以介绍婚姻为名骗取被害人孙某的财物时,被赶来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据其中一名受害人凌某说,自己文化水平不高,平时都在家务农,三十几岁的人了还没有娶到老婆,娶妻生子是他最大的愿望。去年5月经人介绍他认识了一名刘姓男子,并通过刘姓男子介绍认识了一名王姓“媒婆”。

  在“媒婆”的介绍下,凌某见到了一名女孩,她叫“林巧”,年仅25岁。“林巧”讲话低着头,轻言细语,一副羞答答的样子。这次见面,凌某对“林巧”一见钟情。而“林巧”也对凌某“非常满意”。不久,两人就开始了交往。

  去年6月1日,凌某与几个亲戚受邀来到了“林巧”的“亲哥”家里,“林巧”跟凌某提出第一次见面要给她家人包见面礼。沉浸在“幸福”中的凌某没有多想,当即拿出2600元给她。并约定两天后,到男方家里看看。

  两天后,“林巧”及几名家人来到凌某家,凌某父母看到模样乖巧的“准儿媳”笑逐颜开。这时,“林巧”再次提出要凌某包红包给她的亲人,凌某再次拿出2600元给她。此后,“林巧”还以摆酒席、买婚戒、买化妆品及拍婚纱照等理由,变着花样从凌某处要钱。先后5次见面后,“林巧”从凌某那里要了34320元。为了图个吉兆,凌某还特地请风水先生为他们选定良辰吉时。不久双方约定,8月11日摆酒结婚。

  然而,婚前几天,“林巧”的手机却一直关机,直到约定时间的前一天晚上,凌某才打通“林巧”的手机。凌某问:“怎么不接电话?我们俩结婚的事怎么办?”林巧在电话那头说:“我现在身体不舒服,结婚的事过段时间再说。”说完便挂断了手机。

  听到“林巧”的话,凌某心里慌了,赶紧到“林巧”的“亲哥”家询问,但“林巧”大嫂说她也不知道“林巧”到哪里去了。这时,凌某才醒悟过来,当即前往派出所报案。

  骗婚构成诈骗

  平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华等12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介绍婚姻为名,骗取他人财物。刘某华等人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办案法官介绍,骗婚戏中,有几组关键人物,一组是周旋于广东和江西之间的林某峰、刘某华及刘某润等人。他们负责物色、联系大龄未婚男青年。另一组是陈某招、赖某兰等人,他们联系待嫁“新娘”。

  除了他们之外,剩下的就是“伴娘”、“爸爸”、“妈妈”、“姑姑”、“叔叔”或“弟弟”等,这些人在每宗骗局中只出现一次,搞完一单就换一批人,可谓是“铁打的骗局,流水的演员”。在平远法院审理的骗婚案件中,竟然有一对亲生姐妹花——刘某兰和刘某凤一齐上阵诈骗钱财。宣判现场,记者问她们为什么想到结伙骗婚时,她们低着头,一声不吭。

  骗婚案四特点

  根据《法制日报》记者在当地的走访发现,很多比较穷苦地方的女孩都愿意嫁往生活水平高一点的地区,跨县、跨市,甚至跨省的婚姻越来越多,这也为跨省骗婚集团提高了生存发展的土壤。

  据办案人员介绍,如今骗婚案件呈现出四大特点:一是诈骗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诈骗赃款在“结婚”前兑现,等案发追赃时,赃款早已被挥霍一空,被害人的损失很难得到赔偿;二是侵害对象多为农村高龄或“有缺陷”的单身男子;三是集多次、流窜、结伙作案于一体,不法分子相互之间分工明确;四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逐步骗取受害方信任。尤其是“待嫁女”会通过改名换姓,伪造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口簿等证件,进行化名诈骗,一般人难以识别。

  ■链接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独山法庭近日审结了一起婚姻纠纷无效案件。小徐因为家庭经济情况,一直单身。在外打工期间认识了湖北女孩小丽。两人“一见倾心”,相谈甚欢。小丽说愿意嫁给小徐,在六安生活。但根据风俗,希望小徐给予一定的彩礼,也算小丽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小徐喜出望外,将多年积蓄的26000元全部交给小丽。之后,二人来到民政局登记结婚。但尚未举办结婚典礼,小丽就准备携款逃跑,随即被抓获。

  经六安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侦查发现,小丽早在2002年在湖北已与他人结婚,其与小徐结婚系小丽伙同犯罪嫌疑人小丁对小徐进行婚姻诈骗。法院认为:被告小丽在已婚情况下与原告小徐结婚,系以诈骗钱财为目的的骗婚行为,被告小丽行为已触犯刑律并经公安机关认定,原、被告婚姻当属无效婚姻。

  □说“法”

   天上无端掉下“好事”不靠谱

  在这些骗婚案件中,被告人都是利用了受害人年龄大或自身条件不好不易寻找对象的心理。骗局看似天衣无缝,实则手法拙劣。受害人只要稍微有点警惕性,不要相信天上无端掉好事,或到公安部门查验身份证即可辨真假。可惜,竟没有一个受害人识破。由于婚姻诈骗团伙多是流窜作案,可以通过强化地区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管理,以堵住犯罪预防上的漏洞。因此,在加大法律宣传,提高法律意识的同时,应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定期对流动人口进行排查,以遏制不法分子进行婚姻诈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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