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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添加时间:2015年9月21日   来源: 成都资深律师     http://www.zslscd.com/

我就是小三:新浪微博上数条有关婚外情的信息被网友转发了数百次。从微博显示的信息来看,博主是一名年仅24岁的女子,她自称是一名小三,并连续发了数条微博,以非常露骨的语言描述了她与单位一名男同事的婚外情经历。据了解,这一切很有可能是该男子的妻子,在情绪激动之下的所作所为。
微博:我爱上了一个有家庭的男人
昨天中午,记者打开了这个微博页面,博主头像是一张年轻女子的写真照片,统计数量显示从2012年1月10起,直到3月13日,两个月间博主共发了6条微博,吸引了140多名粉丝关注,网友转发500多次。而微博的内容,完全是“语不惊人誓不休”。
“我承认,我就是小三,我爱上了一个有家庭的男人。”除此之外,博主还用十分露骨的词语描述了她和该男同事之间发生的一切。看到这样的炫耀,绝大部分网友纷纷留言表达愤怒,但博主却反问,“我们的爱有错吗?你们全都OUT了吧。”
此外,博主还发布了多张生活照,与头像上的女子为同一个人。而在个人资料一栏,姓名、出生日期、联系方式、工作单位与毕业院校等信息均十分完备,至少从表面上看,这个微博账号完全不像是一个为了吸引眼球而注册的马甲。
“小三”微博疑是涉事男子老婆发的
部分网友十分诧异:“这真的是小三的微博?未免也太高调了,不会是原配报复吧。”
记者昨天下午前往微博透露的两人单位,该公司一名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说:“两人确实都是单位的员工,但是女子已经离职,这些微博是该男子的妻子发的。”据他介绍,涉事男子今年30出头,两年多前来到公司工作,他说:“这个人在单位里表现还是不错的,应该算是一个有文化修养的人。”而关于微博中自称小三的女子信息比较少,“她在公司工作不到一年的时间,2011年夏天就离职了,没什么印象。”他表示。
那么这两人究竟有没有不正当关系?这位副总经理介绍,他们两人确实在同一个小部门工作,不过“并没听见有什么传闻,这个真的不太好下结论”。但他表示,公司知道微博上出现了这样的信息之后,就及时和该男子进行了沟通,对方表示,这些微博都是他妻子在一时气急之下冒用那个女孩的名义发出的,而微博中的照片和头像,也是他妻子通过QQ空间截取出来的。
谢先生说:“本来这是个人私事,但是微博上透露了公司的信息,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了很不好的影响。”他表示,公司已经要求他尽快协调将微博删除,然后再根据其态度进行处理。
律师:如是冒用,则构成多种侵权
大成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项斌表示,如果是博主冒用该女子名义发布微博和照片,并且公布了她的身份信息,那么就涉嫌侵犯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和隐私权。
项律师说:“婚外情目前还只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并不构成犯罪,以如此手段报复对方不太可取。”昨天下午3点半左右,这个自称是小三的微博已经更换了名称,并删除了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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