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8980058693
首页
律师简介
房产法规
事故索赔
合同订立
业主维权
合同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索赔
房产法规
事故索赔
合同订立
业主维权
合同知识
租房知识
合同保全
事故鉴定
合同法规
事故诉讼
物业管理
刑事法规
刑事动态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
18980058693
联系人:
王定刚
四川
成都
因高速公路管理而出现交通事故,向管理部门索
添加时间:
2016年6月29日
来源:
成都资深律师
http://www.zslscd.com/
受害人和高速公路管理者之间,构成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关系,高速公路管理者享受了收费的权利,就应当承担保证高速公路安全、高速行使的义务。
索赔需提供的证据
1.关于人身损害的证据
2.关于财产损害的证据
(1)保险公司定损机构的评估证明
(2)修理费用单据
3. 高速公路缴费单据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出事故却无法理赔 保险没有号到出事才知道
2.爱车投保九个问题值得注意
3.车险索赔指南
4.附加险
5.满分司机违章肇事保险公司终审被判理赔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成都资深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980058693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