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8980058693
首页
律师简介
房产法规
事故索赔
合同订立
业主维权
合同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租房知识
房产法规
事故索赔
合同订立
业主维权
合同知识
租房知识
合同保全
事故鉴定
合同法规
事故诉讼
物业管理
刑事法规
刑事动态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
18980058693
联系人:
王定刚
四川
成都
夫妻一方可以做主出租共有房屋吗?
添加时间:
2014年1月17日
来源:
成都资深律师
http://www.zslscd.com/
如果承租人在房产证上看到有其他人的名字,就表明该房屋是共有房屋,这个时候一定要看到全部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才可以租房,因为房屋是夫妻共有的,如果妻子不同意出租,承租人就不能租住该房屋了。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出租人外出租期将满 又没表示要续租时的处理
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房承租权确定及使用权转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
3.安全租房之签订合同千万别大意
4.租房千万不能贪小便宜 “阴阳合同”要注意
5.房客恶意拖欠租金 房东是否有权解除租房合同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成都资深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980058693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