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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成都

房东未履行租房合同 租房者应如何“维权”

添加时间:2014年2月27日   来源: 成都资深律师     http://www.zslscd.com/
    陈小姐来电反映:今年7月份,她通过一家中介公司在宁国新村租了一套房子,并签订了租房合同,但房东并没有提供合同约定的住房条件,在交涉时,房东态度还十分恶劣。陈小姐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致电本报,她想维权,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    据陈小姐介绍,合同上注明了房子配有空调、热水器,并承诺在入住前装好。但陈小姐入住时,房子里没有热水器,空调也是只制冷不制热。她与房东交涉多次后,房东才将热水器装上。但对空调一事,却说事前已把情况告知中介,中介没有说清楚,不是她的责任。于是她又找了中介,被告知这事儿不归中介管。    “更郁闷的是房间设施坏了,房东不及时维修。卫生间漏水,根本没法用。阳台与房间之间的门槛太低,雨下大一点,水就往屋里漫。上次出差赶上下雨,回去时家里刚买的席梦思就被水泡了。”陈小姐说,用电话催了多次,房东找人才把门槛加高,而卫生间至今还没有维修。据她介绍,每次联系,房东的态度都很不好,经常说一些“别的房客住都没有事,你住进来怎么就这么多事”等,让她很受不了。    据法律咨询热线的律师介绍,按照《合同法》规定,房屋出租者应该向租住者提供合法的、符合合同规定的住房条件。租住者依照合同,可以要求房东提供相应设施和及时维修房子及其设施。如果房东不提供或不维修,就可视为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租住者可以到法院起诉,也可以要求解除租房合同。    由于起诉和解除合同都会给双方带来不便,姚律师建议租房者,最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问题,如果房东不愿意维修,租房者可以自己找人维修,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虽然《合同法》规定房东要承担合理的房屋维修费用,但是房客最好在维修之前,和房东协商一下,以避免日后引起不必要的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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